其他权利
Jihongchang(讨论 | 贡献)2022年10月2日 (日) 07:27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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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专利
商标申请原则
★申请在先的原则
★同时申请,最先使用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则先协商,后抽签决定
专利权申请原则
★一份申请一项发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专利授给最先申请人
商业秘密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三个特征。
秘密性(未公开性):未被公众了解(不为公众所知悉)或没有进入公共领域。
只要被一个“公众”从公开渠道直接知晓,该秘密就意味着公开,也就丧失了“秘密性”。
实用性(价值性):能给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具有经济上的价值。
保密性:在主观上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在客观上已经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保密。
一项商业秘密收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必须具备构成商业秘密的三个条件,当缺少三个条件之一都会造成商业秘密丧失保护。